求職專欄 - 張貼職缺

敬請徵治療師單位者注意以下事宜...
  • 請避免於十日內重複張貼求才文章。
  • 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32條規定:未取得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器械沒收之。但在物理治療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物理治療系、組、科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六個月內之畢業生,不在此限。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34條規定: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撤銷其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證書。
  • 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38條規定:物理治療所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撤銷其開業執照:一 容留未具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人員擅自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二 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