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業務

衛署醫字第0990078340號公文說明如下:
※依物理治療師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
 執業、復業登記應事先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歇業、停業登記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備查,不得提早辦理。
※如違反前開規定,應檢具申請文件及陳述意見書,全案送局辦理,
 並依物理治療師法處新臺幣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罰鍰。


壹、各項異動說明
  01. 執業登記  02. 歇業登記  03. 停業登記  04. 復業登記
  05. 死亡註銷  06. 遺失補發  07. 姓名變更  08. 執業院所變更


貳、各項費用說明
 入會費:2000元整
常年會費:5000元整,可繳交半年2500元整
市府規費:300元整
掛號郵資:28元整,如需掛號寄出執業執照者,才需繳交。亦可自備回郵信封。


參、申辦事項須知
一、歇業與退會的不同分說如下:
  歇業:具會員權利與資格,需按期繳交常年會費。重新執業時不必再次繳交入會費。
  退會:不具會員權利與資格,不需繳交常年會費。重新入會需繳交入會費。
二、物理治療師證書遺失,須至衛生福利部辦理補發,詳情請見衛福部公告:

     https://eservice.mohw.gov.tw/Service/Notice/001005


肆、Q & A
Q、我已經申請一年的留職停薪,請問復業手續應該甚麼時候辦好?
A、您應於復業日前辦妥復業手續,且無補辦的緩衝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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